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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列表 >>

2023-11-27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本公告的招聘对象,报考武汉协和重庆医院和两江新区中医院的,博士阶段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若相应阶段为国外留学的,则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方式请关注“两江新区直聘”微信公众号并在后台回复“卫生1127”即可获取;

(二)初审报考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登录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考核前开展,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开展。进入考核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附件4。

《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若毕业证书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仅组织综合面试,考核方式为面谈。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谈,面谈时间根据报名人数适时组织,随到随招,招满即止。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参加面谈。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谈现场等公布的招聘工作要求,并遵照执行。

面谈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适岗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谈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做出考察结论。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当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重庆两江新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其中,报考武汉协和重庆医院和两江新区中医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含在武汉协和医院本部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等环节咨询附件1中相应联系电话;

2.考核考务咨询电话:

武汉协和重庆医院黄老师:15320217650;

两江新区人民医院傅老师:13648409703。

3.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过电话通知;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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